计算机机房安全检查责任追究制度

日期:2020/01/02 02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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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落实综治责任制,强化安全责任意识,规范安全管理, 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,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,确保安全稳定的教学环境,制定以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。

一、安全责任追究要求:

(一)督促检查,组织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,发现有违反规定的,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,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,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。

(二)发生安全事故时,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,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,查找事故原因,做好善后处理工作,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。

(三)按照谁主管、谁负责的原则。落实综治责任制,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综治文件精神,做好安全监督、检查、宣传和教育工作。

(四)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,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,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,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部门领导。

二、安全责任追究内容:

(一)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教育教学所需设备、用品等,影响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。

(二)对安全事故隐患知情不报,不处理的行为。

(三)移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其它安全设施,造成严重后果。

(四)管理不善,导致教育教学设备和设施较大损失。

(五)因工作管理不到位,发生较为严重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。

(六)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,造成事故隐患,但尚未发生事故。

(七)事故发生后,不积极组织抢救,以至事故扩大,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。

(八)事故发生后,不认真吸取教训,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。

(九)违反事故处理程序、滥用职权,擅自处理或者袒护、包庇事故责任者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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